如今的保溫市場上,難燃B1級聚氨酯保溫板產品滿天飛。如何判別是否合格的聚氨酯保溫材料已是企業、管理部門、設計單位和各級執法部門的燃眉之急。
現在執法部門有盲區,只認氧指數,不問保溫材料其它數據是否達新國標。工程開工前檢查氧指數,竣工后也只抽檢氧指數,這種“掛一漏萬"式的檢查,極易讓不合格保溫材料能夠合法地混入市場,一旦嚴重火災隱患暴露出來,將出現問責無據、追責無力的尷尬局面。氧指數只是新國標檢測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的附加條件,新國標難燃B1級的氧指數值必須是OI≥30%,但更重要的是9個檢驗項目,故不能以單一的氧指數等同新國標。
不少企業已摸準執法部門只抽檢氧指數的盲區,只要一項氧指數能通過檢測關,就能隱匿保溫材料的易燃或可燃問題。這種本末倒置的做法使原有的保溫材料高效節能優勢蕩然無存,致使上墻的保溫材料蛻變為類似沒有多大保溫功能的磚塊。
判別和檢驗是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根據國家防火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提供的新國標檢驗內容和項目要求,提出判別檢測的方法如下:
(1)有否合格的國家檢測報告。如國家防火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示的檢測報告,共有9個主要檢驗項目,有結論報告,有試樣產品檢測說明。沒有上述檢驗項目內容的不正規檢測報告應拒絕接收;
(2)查閱“國家檢測報告的檢驗結果總表",B1級材料燃燒性能測試指標重點是表內“燃燒增長速率指數",能否達到≤250 W/S是關鍵。“燃燒增長速率指數"是歐盟制定的檢測國際標準項目,是保溫材料燃燒性能能否真正達標的必檢標準,它的科學技術要求很高。據我們掌握的信息,目前國內企業送檢試樣產品的“燃燒增長速率指數",一般只能在300―900 W/S之間的短板徘徊,達不到≤250 W/S標準的是屬于不合格的保溫材料;
(3)查閱檢驗報告結論,是否寫有達到難燃B1級的結論;
(4)查閱檢驗報告備注欄中的產品說明,有否“試樣受火面為任意一面"的說明,如有這段文字表述,表明該材料是按國家頒布的新國標要求提供的勻質芯材檢測。如果沒有這段文字表述,而是注明“采用硅酸鈣板(或砂槳等無機材料)為所送試樣的背板"等字樣,說明該材料是有機材料與無機材料復合的夾芯材料。如果它即使通過難燃B1級的檢測報告,也不能輕易認同是合格保溫材料,這是因為復合材料的芯材還沒有被檢測。新出臺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在設計選用復合材料,還必須按國際慣例增加對復合板內的芯材檢測是否達標。現悉,國內相當多的這種所謂難燃B1級復合材料的芯材是易燃B3級和可燃B2級材料,它仍是明令禁止或嚴格控制的淘汰產品,如果生產、設計、監理和承建單位允許這種不合格保溫材料進入建筑工程,將承擔后果的一切法律責任。
(5)查驗送檢保溫材料的容重。檢驗保溫材料的容重是驗證材料合格與否的重要方法之一。保溫材料容重是決定板材導熱系數、強度、尺寸穩定性的重要指標。一般合格保溫材料的容重每立方米是48到60公斤之間,但有的企業為抬高氧指數,大量添加無機料,大幅度抬高材料的容重,達到每立方米100公斤以上,嚴重破壞了保溫材料的物理結構和保溫性能,不僅失去保溫功能,還陡增吸水、起殼、脫落等質量問題。如果容重太低也不行,它會變形、霉變。
國家防火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公示的新國標檢測內容、項目已經十分清晰。現實問題是許多檢測機構,往往出現同一的保溫材料,在不同的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內容和項目會南轅北轍,少數檢測機關還出具假報告,都說是合格材料,令管理部門、設計單位和執法部門難以取舍。不管怎樣,應以國家檢測中心的檢測要求和內容項目為準。為此,公安部、住建部已經明確必須嚴格按照技術規范的要求執法檢測,不得對規范條文進行隨意解讀,不得選擇性執行規范,不得采取任何變通方式逃避執行適用的規范,更不得違反規范,如果檢測單位不按新國標要求檢測,將承擔法律責任和終身責任。
新國標難燃B1級聚氨酯保溫材料關鍵技術要素
新國標難燃B1級保溫材料是專指“墻面保溫材料泡沫塑料",即是勻質的芯材必須達到難燃B1級,不是兩面涂上無機摻雜的復合材料。如果是無機有機復合材料,其芯材也必須經新國標檢測達標才能稱合格材料。而今不少無機有機復合材料恰恰是隱瞞了芯材易燃B3級或嚴格限止使用的可燃B2級問題,如果這種有嚴重火災隱患的材料允許合法應用,我國建筑將永無寧日。
以下是以聚氨酯裸板保溫材料泡沫塑料技術數據關鍵技術要素:
新國標的第4章《燃燒性能等級》、第5章《燃燒性能等級判據》、第6.1章《燃燒性能等級標識》為強制執行標準,其中建筑材料“墻面保溫材料泡沫塑料"的核心技術要素是以“燃燒增長速率指數(F/GRA)W/S)、600s內總熱釋放量(THR600S),M)"等9個高科技測驗項目進行燃燒性能等級和分級判據,同時還要滿足B1級氧指數值OI≥30%;(B2級氧指數值OI≥26%)。
為什么新國標要強調要以“燃燒增長速率指數(F/GRA)W/S)、600s內總熱釋放量(THR600S),M)"等數據來測試鑒定,這是因為保溫材料防火安全性僅從燃燒性能來判別其能否達到難燃B1級還不夠,還要在真實火災中進一步考察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此稱為“火災性能"。
以聚氨酯為例,聚氨酯是熱固性有機保溫材料,遇火會有碳化層保護。但是聚氨酯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停留在易燃B3或可燃B2級的水平,它的碳化層功能仍然無法抵御高溫攻擊,仍然會燃燒。聚氨酯只有通過新國標B1級燃燒增長速率指數(F/GRA)W/S)的≤250 W/S要求才能達標,而目前國內企業一般只能在300―900 W/S之間徘徊,達不到新國標。
如今,通過 “雜化鍵"反應研制的納米改性聚氨酯保溫泡沫塑料,在新國標“燃燒增長速率指數等技術檢測中可達到≤250 W/S要求,此類產品具有保溫隔熱、反射隔熱和抗輻射隔熱三重功能,同時一旦遇高溫火攻擊時,材料表面瞬間形成高強度的碳化保護層,保護墻體保溫材料不被燒蝕、燒穿,阻遏煙毒氣體釋放。
當前安檢工作只以氧指數為標準檢驗是盲區,它會給造假留有空間,這是因為在易燃可燃材料兩面粘上無機材料或大量添加無機材料,就能拔高氧指數值,可輕易地通過安檢,給隱匿易燃可燃問題的企業開啟方便之門。其實這種材料早在2010年已被公安部消防局明令禁止,指出“有機材料與無機材料復合的夾芯材料(簡稱有機無機復合材料),已成為一類新的火災隱患,決定取締",現又死灰復燃,換上了新的包裝,照樣能通過安檢過關。
有機無機復合材料按廢除的1997版標準檢測可測定為不燃A,在新國標的檢測中,它也可以建筑材料制品的名義檢測,也可獲B1級報告。然而在2015年5月1日正式強制執行的新《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范明確建筑設計部門必須以保溫材料(芯材)燃燒性能級別設計,而不是以復合的制品來設計,如果設計部門仍以復合材料為防火設計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這也是安檢部門的專業監督知識。現在有些企業已開始從誤區走出來,重視芯材難燃B1級保溫材料的研究,即使雙面是不燃A鋼板的彩鋼板,保溫的芯材也要選用難燃B1級材料。